从法律层面上讲,孙正义的确是最大的老板。上个世纪90年代,马云草创阿里巴巴,在发展的阶段当中处处碰壁,想必这些故事大家也很熟悉。在那个时代,对于互联网的最大概念,不过是一个公司黄页,几乎不存在什么网络销售的概念。而马云在国内碰壁,碰的头破血流之后,终于见到了一位天使投资人,来自软件银行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孙正义。据说马云只用了短短6分钟的时间,就征服了孙正义,得到了一笔先期投资,足足2000万美元。在上世纪90年代,2000万美元的价值就不用多说了。
但是按照马云和孙正义的协议,也就是“合伙人制度”,马云才是阿里巴巴的最终掌权人,从始至终,不管孙正义投资了多少钱,都无法影响马云的决策。没了马云的阿里巴巴,就不再是我们熟知的那个阿里巴巴。阿里巴巴的许多决策,也都是马云提出来的。
什么是“合伙人制度”?
说白了,就是马云和股东商量好,股东投钱,但是不能影响自己的决策,只要坐在家里等着年终分红就行了。雅虎和孙正义也乐得清闲,毕竟他们也看到了,马云真正的让他们坐着天上就能掉钱。
话又说回来了,这不还是为日本人和美国人打工吗?
其实软银集团也不是孙正义一个人的。孙正义在软银集团其实也就持有20%的股份,软银集团背后最大的股东是南非标准银行。南非标准银行又是哪一个?1969年,标准银行和渣打银行合并,1998年渣打银行拱手让出股份,标准银行从此在非洲建立了自己的银行网络。标准银行在2008年的时候,由中国工商银行宣布收购。直到2015年2月2日,中国工商银行宣布收购成功,最终占股60%。
等于说,饶了一大圈,阿里巴巴挣的钱去日本美国转了一圈,又去南非转了一圈,最终又回了国内?
要这么理解也是不错的,毕竟阿里巴巴幕后老板的幕后老板的幕后老板,是中国工商银行。换句话说,马云并不是为日本人打工的,真正算起来,马云不过是我国人民的广大挣钱好手之中的一员,只不是其中一环出了点意外,跑国外溜达了一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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